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消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5〕2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从2025年3月起,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0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即缴存基数下限为185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标准
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3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86元。
三、其他事项
(一)2025年3月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应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缴存基数低于上述标准的职工,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按规定予以调整,以免影响正常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