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将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 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近日,清远市住建局、清远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清远将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时,实行阶段性购置车位补贴,由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

其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按照30元/平方米给予消费补贴;购房业主属于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计算时间截至商品房合同备案日),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分别给予4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的消费补贴。上述补贴不重复享受,单户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且不高于应缴购房契税额度。

此外,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已办理首次登记的一手车位,缴纳契税并提供完税凭证的,由财政部门给予最高1500元/个的消费补贴,但不高于应缴购车位契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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