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调整!惠州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


2025-03-14 21:36:34
3月13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对购房提取公积金行为进行规范,提出购房不满3个月不可提取购房,非自住用途不可提取。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3个月(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
 
为了进一步全面审核购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因向住建、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提取行为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入3个工作日内。
 
二、缴存职工以购买自住住房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购房后短期内(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买卖,所购房屋具有明显的非自住住房用途,可以认定缴存职工本次所购房屋为非自住用途,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缴存职工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公积金,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记录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四、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构造虚假交易,牟取不当利益。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构造虚假交易的组织和个人,我中心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五、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须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自称“内部渠道”“正规手续”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属非法中介机构,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盲目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hzgjj.huizhou.gov.cn/)或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0752-12329咨询,通过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业务大厅、粤省事或中心各县区网点等渠道办理提取业务,谨防受骗。
 
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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