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顺德:住宅用地交地4年内应竣工,逾期须缴纳违约金


2025-02-13 21:57:42
2月12日,据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最新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开竣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征询公众意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新规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均可在2月11日至2月19日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需针对具体条款提出并列明理由。
 
据悉,新规拟要求,住宅用地交地4年内应竣工,逾期须缴纳违约金。此外,拟将因自然灾害或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开发建设的等因素,列入非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导致的违约情形。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取得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供应文件的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
 
根据《征求意见稿》,土地主导用途为住宅的,地块应自土地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土地合同约定交地之日起4年内竣工(实际交地日期超过土地合同约定日期的,开工、竣工期限按实际交地之日起算;具体竣工期限可根据地块实际建设体量确定且不能超过4年)。此外,还对土地主导用途为非住宅的,在人民法院完成涉案土地的司法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等土地的开竣工期限进行了规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开工、竣工申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及开工、竣工情况进行核验,符合开工、竣工条件且完成土地合同履约复核的予以备案登记,并出具申报确认表。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人主张因非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按土地合同规定或约定开工、竣工的,可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提前30天提出延建申请,并同时对不能按时开工、竣工原因进行说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同时,《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因受疫情影响的开发时间,不计入违约期,具体为:2020年1月23日至2020年6月15日(共144天)、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共37天)受疫情影响未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不计入违约期。其余时间段如出现该类事由,由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地块所处区域实际情况承担举证责任,经属地镇(街道)审核确认后,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处理。
 
《征求意见稿》称,对于土地使用权人逾期开工、竣工的情况,须缴纳开工、竣工违约金。其中,属房地产项目的,2024年5月13日前产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收标准按已签订或签发的土地合同的约定或规定执行;2024年5月13日(含当日)起产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地价每日0.005%计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表示,除房地产项目外,自办法印发之日前产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收标准按已签订或签发的土地合同的约定或规定执行;自办法印发之日起产生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地价每日0.005%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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