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出新政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为加快建设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推动珠海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珠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关于加快港珠澳大桥经贸新通道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据悉,《政策措施》突出“与现有相关政策相衔接”的思维,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促进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货源集聚、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城乡网络建设等5个方面共8条支持措施。

《政策措施》明确,将支持港珠澳大桥跨境货运业务、降低港珠澳大桥跨境物流仓储成本、鼓励发展大型跨境综合物流服务设施。在支持跨境货运业务方面,本市公路舱单传输人在年度内,经港珠澳大桥往来珠港货运总车次不低于100次(含)的:其中货柜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3万美元/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1000公斤/车次的,按不超过800元/车次给予资助;普通货车的申报货值不低于1万美元/车次,且申报重量不低于300公斤/车次的,按不超过200元/车次给予资助;每个申报项目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了鼓励物流项目进入粤港澳物流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空港国际智慧物流园等国际物流园区集聚发展,《政策措施》将对在上述园区范围内,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在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新设或改造物流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在上述物流园区之外,实际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并在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新设或改造物流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为推动冷链物流载体建设,《政策措施》也明确将支持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和购置冷链设备。其中,对年度购置冷链设备2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同时,《政策措施》对于经营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年度物流服务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城乡配送(分拨)中心,按不超过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此外,《政策措施》将对年度购置设备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申报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物流企业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提高作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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