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修订网约车管理办法 网约车司机须3年以上驾龄且未退休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规范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日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根据此次修订内容,佛山拟对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进行调整,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须满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相关条件。

其中,为进一步加强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范管理,根据《佛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省、市关于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关文件精神,佛山拟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进行新的调整,《意见稿》明确,在佛山运营的网约车车辆须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载服务终端,具备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录音录像等功能。卫星定位、录音录像等数据应当直接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其中,”“录音录像”功能是首次提出,并计划添加到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中。

同时,根据《意见稿》,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须满足一下三个条件: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的考试机构考核合格,熟悉佛山人文地理,掌握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应急等技能。

此外,《意见稿》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保持经营策略相对平稳,并在移动客户端和媒体上主动如实公布对驾驶员的抽成、调度服务收费额度和规则等。”同时,“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30天向社会公布。实行市场补贴、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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